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检察公信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6月7日上午,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副检察长任全明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共6人参与听证,承办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均到会参加。
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案情、证据以及刑事和解的过程,充分阐述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认为倪某某虽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因其已赔偿被害单位并获得谅解,且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属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拟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就本案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和了解,并就案件处理提出了综合性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倪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会议最后,承办检察官对倪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并向参会人员阐释了听证制度的目的是听证于民,以公开促公正,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多提宝贵意见。
公开听证既是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的过程,也是法治教育、法治宣传的途径。下一步,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动公开听证“常态化”,让公平公正在公开中更加可信、可感、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