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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
时间:2022-04-12 15:34: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 128日在下花园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秀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1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党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司法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区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服务中心大局,保障社会环境和谐稳定

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全区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通过对八类重罪两抢一盗黄赌毒、涉枪涉爆、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从快从重坚决打击,有效保障了全区经济和社会环境良好发展。全年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31件4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件23人,不批准逮捕14件23人。全年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27件15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8件112人,不起诉26件29人,发重审案件1件1人,上报市院重刑案件1件1人。所诉案件全部做有罪判决,无一被改变定性,量刑采纳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办理的赵某洋等16人涉恶犯罪团伙敲诈勒索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例孙某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案一审公诉意见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陈某龙等人徇私枉法、受贿案一审公诉意见书荣获全省职务犯罪十佳法律文书

)保障首都两区建设。扎实推进保障首都两区建设,护航蓝天碧水净土。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清理各类生活垃圾70余吨、处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650余吨。全面落实建“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凝聚保护合力,制定《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展“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检察监督专项行动以来,共立案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采纳率100%,相关部门共清理垃圾等杂物240余吨。

)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毫不松懈服务“六稳”“六保”,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靶向施策。密切保持与20家民营企业定点联系服务制度,全年共走访30余次。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2件,在办理任某某等16人虚开增值税用发票案中,从保护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角度考虑,对涉案情节较轻的2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对不构成犯罪的1人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助推全区重点工作开展围绕农业更优、农村更美、农民更富,持续开展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和杂物77吨,恢复土地种植条件基本农田约640平方米(0.96亩)。办理的定方水乡人民政府矿产资源遭到破坏案,督促查处违法行为人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34万余元,国家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使乡村生活环境得到了有效治理和提升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深化结对帮扶工作,持续开展法治帮扶、党建帮扶、文化帮扶、产业帮扶,目前我院包联帮扶的花园乡苏家房村66户、122名帮扶对象生产、生活稳定。助力疫情防控,领导班子带队入驻包联小区,主动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共入户排查300余次,通过电话、短信、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督促包联小区居民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建立防护屏障。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10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同时对信访群众所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地解答、疏导,努力给信访群众以满意答复,最大限度地缓解和消除各种矛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聚焦主责主业,以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我们始终牢记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区委《实施意见》,全力打通法律监督的堵点痛点难点,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履职尽责,刑事检察监督不断强化。全年共办理立案监督3件,办理撤案监督1件,侦查机关全部落实。受理不批捕复议案件1件2人,维持不批捕决定1件2人,追捕1人。依法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件次,全部回复整改。提请抗诉2件,市院支持2件,依法追诉遗漏单位犯罪3个,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9件13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前介入案件19件,重大疑难案件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理,共参与办理22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4次。全年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始终保持全市领先位次。

(二)公正执法,民事检察监督持续发力。全年共受理民事监督申请2件,依职权监督32件,共计34件。其中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申请监督案件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21件、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11件、支持起诉1,现已全部办结。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矛盾化解、息诉服判工作,针对一起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申诉案,召开听证会,经过对当事人耐心细致、有理有据的释法说理,使其心服口服,息诉服判,既彰显了法律力度,更传递了检察“温度”

(三)协同配合,行政检察监督有序开展。全年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件,制发检察建议3回复率100%。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强化对食品安全、国土资源等领域的保护,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以行政争议化解为重点,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5;以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办理对法院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件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为目的,办理社会治理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

(四)围绕中心,公益诉讼检察成效显著。全年共摸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2件,立案52件,发出检察建议52份,采纳率100%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办案22通过办案,规范了超市、小饭桌、餐饮经营者、建筑工地周边小摊点的食品安全行为,同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通过办案,督促收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94万余元收回各类税款133万余元。展饮用水安全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和健康服务。今年9月份,办理某小区自动制售饮水机经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案,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推进“红色资源”、“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强与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度开展调查研究,增强相关部门的保护意识,确保“红色资源”“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

(五)护航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扎实推进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建立了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区,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办理机制。全年办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案件3件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件4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4件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件3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为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管理教育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院向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6件次,召开不公开听证会1次。深化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禁毒防毒、旅馆业涉未犯罪治理等专项检察,发出检察建议2份,收到回复2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选派优秀检察官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全年开展进校园宣讲3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受教育师生近千人。

三、坚持政治引领,检察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围绕铸检魂、强素能、严作风、激活力队伍建设总目标,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的政治属性。打铁先要自身硬,我院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党建为抓手,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办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15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10次,参加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擂台赛,荣获三等奖。干警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不断提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信念更加坚定,用新思想、新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更加自觉。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将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贯穿始终,深入查摆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建章立制3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狠抓上下班、请销假、值班备勤、“三个规定”落实等问题多发环节,拧紧从严治检链条。

(三)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建立健全传帮带人才持续发展机制,积极推行交流轮岗、以老带新、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干警素能提升。今年,我院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名干警被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3名干警被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嘉奖。

(四)主动接受各类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2次,3条意见建议全部转化为改进工作、为民服务的务实举措;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以通报工作、邀请座谈等形式,全面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举行公开听证5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1条、法律文书90份,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进步和每一份成绩,根本在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区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不足和差距: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到位,服务保障全区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法律监督能力与全面依法治区要求,与全区人民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队伍结构性短板仍然存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2022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也是高质量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决战之年。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及省市区委部署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责任,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下花园区建设“活力新城、山水花园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以更高政治自觉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兴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热潮,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继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确保上级部署要求在检察系统落地见效

二是以更广阔胸襟视野护航大局发展。聚焦推动下花园高质量发展工作主题,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联合开展医、食、住、文物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专项检察,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维护好法治营商环境,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以更大办案力度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不断加大对各类犯罪打击力度,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打击暴恐犯罪、黑恶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各类犯罪活动,狠抓敏感期信访稳定工作,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下花园、法治下花园

四是以更实工作举措提升监督能力。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补齐认识上的短板,工作中的弱项,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突出监督重点,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认真履职,创新检察监督方式,提高办案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五是以更严纪律作风锤炼过硬检察队伍。坚持党建带队建,充分发挥院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锲而不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强化检察权监督制约,不断提高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努力打造让区委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无愧使命担当,不负伟大梦想。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凝心聚力,接续奋斗,为全面建设活力新山水花园、实现全区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名词解释

1. “河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是为进一步提升“河长制”在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方面的效用发挥,建立起来的涉河湖治理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办案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调查协作等机制,通过纳入检察机关的司法作用,推进打击河湖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起诉案件。

2.-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一项检察管理指标。即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围绕这一指标,可从宏观上反映司法业务的运行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反映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效率以及效果。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率。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问题》,聚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检察官的主导责任、量刑建议模式、证明要求及标准、被告人上诉权的保障、认罪认罚平等协商等突出问题,对检察官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职责要求。认罪认罚从宽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制度化,是独立于其他体现认罪从宽制度(如坦白、自首、刑事和解、刑事简易程序等)的一项全新的制度,对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准确及时惩治犯罪、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所谓实体从宽,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通过放弃无罪辩护和正式庭审的诉讼权利,选择简化的诉讼程序和方式获得审判,从而获得一定幅度的量刑减让。所谓程序从简,指的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合理简化刑事诉讼程序,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案件,可适用速裁程序,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4.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起诉。

5.司法救助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支付救助金。

6.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办理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开始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工作统一集中办理,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一体化办理,“四大检察”集中发力,全方位、统筹性、体系化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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