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下花园区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9年预算收入77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1.12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下花园区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9年支出预算77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1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43.52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89.60万元;项目支出138万元,包括检察办案费、装备款和检察院技侦楼外墙修缮工程项目等项目。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771.12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2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5.59万元,主要为增加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36万元,主要减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68.4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8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将在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检察工作,并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做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受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做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等,承担我院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根据财政预算相关规定,严格制定2018年度相关预算,各项目均按照规定开列支出,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使我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位于先进行列。2、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3、公诉和审判监督中,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4、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5、刑事执行监督中,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6、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办理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我区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7、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中,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8、检察事务管理,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开展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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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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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优
|
良
|
中
|
差
|
一、查办和预防司法人员犯罪
|
|
通过查办和预防司法人员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司法人员犯罪。
|
|
|
|
|
|
1、查办司法人员犯罪
|
|
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
保障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
案件侦结率
|
≥70%
|
≥65%
|
≥55%
|
<55%
|
2、预防司法人员犯罪
|
|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司法领域可能发生的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
帮助预防单位建章立制
|
≥3
|
2
|
1
|
0
|
预防服务和教育次数
|
≥8
|
≥6
|
≥4
|
<4
|
联合预防专项行动实施次数
|
≥3
|
2
|
1
|
0
|
联合预防专项工作对象满意度
|
≥95%
|
≥90%
|
≥85%
|
<85%
|
预防服务和教育对象满意度
|
≥95%
|
≥90%
|
≥85%
|
<85%
|
二、检察监督
|
|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
|
|
|
|
|
1、侦查监督
|
|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
批延准确率
|
100%
|
≥95%
|
≥90%
|
<90%
|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
≤1%
|
≤3%
|
≤5%
|
>5%
|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
100%
|
≥90%
|
≥80%
|
<80%
|
2、公诉和审判监督
|
|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
出庭意见采纳数
|
≥80%
|
≥70%
|
≥60%
|
<60%
|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
≥90%
|
≥80%
|
≥70%
|
<70%
|
办理案件数
|
≥300
|
≥264
|
≥198
|
<198
|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
|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
检察建议采纳率
|
≥80%
|
≥70%
|
≥60%
|
<60%
|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
≥50%
|
≥40%
|
≥30%
|
<30%
|
案件审结率
|
≥80%
|
≥70%
|
≥60%
|
<60%
|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
≥70%
|
≥60%
|
≥50%
|
<50%
|
当事人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满意度
|
≥80%
|
≥70%
|
≥60%
|
<60%
|
4、刑事执行检察
|
|
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
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
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
≥90%
|
≥85%
|
≥80%
|
<80%
|
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
|
≥90%
|
≥85%
|
≥80%
|
<80%
|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
|
办理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使我区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
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
|
≥70%
|
≥50%
|
≥30%
|
<30%
|
附条件不起诉率
|
≥10%
|
≥5%
|
≥1%
|
<1%
|
不捕、不诉率
|
≥40%
|
≥30%
|
≥20%
|
<20%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
≥80%
|
≥70%
|
≥60%%
|
<60%
|
案件办结率
|
≥80%
|
≥70%
|
≥60%
|
<60%
|
6、司法辅助
|
|
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
委托方满意度
|
≥80%
|
≥70%
|
≥60%
|
<60%
|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
≥75%
|
≥60%
|
≥45%
|
<45%
|
7、公益诉讼
|
|
负责对全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研判、指导;负责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管辖范围内的有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统一协调全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及其他法律规定事项。
|
有效维护我区公共利益
|
督促履行职责效果
|
≥90%
|
≥85%
|
≥80%
|
<80%
|
诉前程序采纳率
|
≥80%
|
≥70%
|
≥60%
|
<60%
|
案件审结率
|
≥80%
|
≥70%
|
≥60%
|
<60%
|
8、生态环境保护检察
|
|
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研究分析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工作。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检察工作
|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次数
|
3次及以上
|
2次
|
1次
|
0
|
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办结率
|
≥80%
|
≥70%
|
≥60%
|
<60%
|
咨询人满意度
|
≥80%
|
≥70%
|
≥60%
|
<60%
|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
|
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我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
|
|
|
|
|
1、涉检信访办理
|
|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
错案率
|
≤5%
|
≤10%
|
≤15%
|
>15%
|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
≥80%
|
≥70%
|
≥60%
|
<60%
|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
≥80%
|
≥70%
|
≥60%
|
<60%
|
2、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
|
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控告、申诉信访事项;依法办理本院管辖的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案件。
|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
司法救助率
|
≥90%
|
≥80%
|
≥60%
|
<60%
|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
100%
|
≥95%
|
≥90%
|
<90%
|
刑事申诉案件结案率
|
≥90%
|
≥80%
|
≥60%
|
<60%
|
涉检国家赔偿和刑事申诉案件错案率
|
≤5%
|
≤10%
|
≤15%
|
>15%
|
举报线索处置率
|
100%
|
≥95%
|
≥90%
|
<90%
|
涉检国家赔偿率
|
≥90%
|
≥80%
|
≥60%
|
<60%
|
四、检察事务管理
|
138.00
|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
|
|
|
|
|
1、综合业务管理
|
107.00
|
确定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100%
|
≥95%
|
≥90%
|
<90%
|
2、综合事务管理
|
31.00
|
开展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
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
100%
|
≥95%
|
≥90%
|
<90%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9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附部门预算批复中政府采购预算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
|
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其他渠道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其他来源收入
|
合 计
|
|
|
|
|
|
|
89.00
|
89.00
|
89.00
|
|
|
|
|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小计
|
|
|
|
|
|
|
89.00
|
89.00
|
89.00
|
|
|
|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张财指标字【2019】16号文件
|
58.00
|
计算机设备
|
A020101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张财指标字【2019】16号文件
|
58.00
|
轿车
|
A02030501
|
|
2.00
|
19.00
|
38.00
|
38.00
|
38.00
|
|
|
|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张财指标字[2019]15号文件
|
49.00
|
其他服务
|
C99
|
|
1.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
|
|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张财指标字【2019】16号文件
|
58.00
|
打印设备
|
A02010601
|
|
5.00
|
0.80
|
4.00
|
4.00
|
4.00
|
|
|
|
|
检察院技侦楼外墙修缮工程项目
|
31.00
|
其他服务
|
C99
|
|
1.00
|
31.00
|
31.00
|
31.00
|
31.00
|
|
|
|
|
七、国有资产信息
下花园区检察院(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03.4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89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编制部门:
|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
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
1303.4
|
1、房屋(平方米)
|
3324.16
|
647.85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3324.16
|
647.85
|
2、车辆(台、辆)
|
13
|
161.86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
|
4、其他固定资产
|
1023
|
493.69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之外拨的公益岗工资、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费:为保障全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