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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花园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3-15 09:29: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下花园区检察院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5、绩效预算信息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国有资产信息
  8、名词解释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下花园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在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检察工作,并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做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受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做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等.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下花区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下花园区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8年预算收入74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1.53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下花园区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74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5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80.03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87.5万元;项目支出174万元,包括检察业务装备和办案费等项目。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741.53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8.34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较大;项目支出减少41万元,主要减少办案费用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65.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15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将在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检察工作,并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018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做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受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做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等,承担我院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根据财政预算相关规定,严格制定2018年度相关预算,各项目均按照规定开列支出,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151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110.00
  110.00
  110.00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小计
   
   
   
   
   
   
  110.00
  110.00
  110.00
   
   
   
   
  检察委员会素质建设工程
  35.00
  通用设备
  A02
  1
  1.00
  35.00
  35.00
  35.00
  35.00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张财指标字【2018】5号文件
  48.00
  通用设备
  A02
  1
  1.00
  25.00
  25.00
  25.00
  25.00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张财指标字【2018】7号文件
  91.00
  通用设备
  A02
  1
  1.00
  1.20
  1.20
  1.20
  1.20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张财指标字【2018】7号文件
  91.00
  通用设备
  A02
  1
  1.00
  0.50
  0.50
  0.50
  0.50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张财指标字【2018】7号文件
  91.00
  通用设备
  A02
  1
  1.00
  1.50
  1.50
  1.50
  1.50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张财指标字【2018】7号文件
  91.00
  通用设备
  A02
  1
  1.00
  0.10
  0.10
  0.10
  0.10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张财指标字【2018】7号文件
  91.00
  通用设备
  A02
  1
  2.00
  2.80
  5.60
  5.60
  5.60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张财指标字【2018】7号文件
  91.00
  通用设备
  A02
  1
  1.00
  1.10
  1.10
  1.10
  1.10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张财指标字【2018】7号文件
  91.00
  通用设备
  A02
  1
  1.00
  40.00
  40.00
  40.00
  40.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下花园区检察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148.96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10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1148.96
  1、房屋(平方米)
  3324.16
  647.85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3324.16
  647.85
  2、车辆(台、辆)
  13
  161.86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339.25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费:为保障全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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