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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
时间:2018-07-06 15:30: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2日在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玉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大会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情况

  2017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下花园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担当实干,砥砺奋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业绩、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一、突显检察监督主责主业,不断强化监督能力和水平

  一年来,区检察院始终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突显检察监督主责主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有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严肃惩治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件9人,提起公诉9件10人(其中含上年度1件1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件4人,提起公诉2件4人。以“百日攻坚战”活动为抓手,重点查处征地拆迁、扶贫等领域群众反响大、社会影响坏的“蝇贪”,立案查办了怀安县原林业局干部高某某等4人贪污窝案,涉案金额累计250余万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依法查处了康保县处长地乡原副科级党委宣传委员闫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的渎职案件。有力地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铁腕反腐的决心。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遏制腐败增量上下功夫,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开展警示教育13次,预防调查12次,受教育干部职工450人次,提供预防咨询42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4次,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大力推进平安下花园建设

  充分发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打击和防范并重,切实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9件2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5件17人,其中追捕1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48件7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2件60人,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和法律适用关,所诉案件全部做了有罪判决,无一被改变定性,确保了诉讼质量。

  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依法决定不批捕7人、退查后侦查机关撤案1件8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相对不起诉1件3人。深入分析犯罪规律、特点和趋势,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40件。

  (三)加强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

  始终坚守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切实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依法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全年,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9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2件,公安机关主动撤案2件9人,有效的防止了“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办案程序,依法纠正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严格证据标准,坚决杜绝违法取证。全年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件次、追捕漏犯2件4人、追诉漏罪11起。

  加强审判监督。在积极推进和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同时,我们全方位加大对审判活动和判决、裁定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及时依法提出抗诉。全年,提出抗诉1件2人,提出纠正违法 6 件次。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我区的监外服刑人员我们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检察监督工作,防止监外服刑人员脱管失控。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探索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全年,受理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2件,经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件。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加强社会管理类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申请27件,依职权监督36件,共计63件全部办结。其中民事执行活动监督26件、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3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6件、支持起诉27件。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坚持检察长信访接待制度,疏通群众信访渠道,化解矛盾纠纷,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3次。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9人次,耐心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提供法律咨询40人次,防止矛盾升级,实现零涉检访的目标。

  二、扎实推进改革创新,促进公正规范司法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向深层迈进。 

  (一)稳步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员额检察官等级套改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级评定,13名入额检察官全部回归办案岗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区检察院实际,将司改初期确定的9个职能部门调整为5个职能部门。通过整合,办案力量更加集中高效。合理构建办案组织,根据员额检察官的专业特长和办案经历,采取专业化分工,实行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办案组织模式。细化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推动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以司法档案和绩效考评为重点,完善司法责任体系。落实与检察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提高职业尊荣感。

  (二)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区检察院有5名院领导为入额检察官,已全部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随机分案,并且主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年,共办理一类案件42件。通过院领导亲自办案、带头办案,司法效果更加突出,全体干警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自侦部门转隶工作 有序推进。深刻认识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拥护改革、自觉支持改革、全力配合改革,确保党中央重大部署落到实处。加强与纪委、组织、编办等部门衔接沟通,做好职能及人员转隶、资产移交、编制划转等工作。以春风化雨的思想工作温暖人,以严格的纪律规矩约束人,确保转隶过程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四)全面开展公益诉讼。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摸排公益诉讼线索,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追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1500万元,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走在了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三、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和检务保障水平

  (一)强化思想引领。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学思践悟相结合,谋在心上,干在手上,落到实处。通过党组会、“三会一课”、固定学习日等形式,实现“两学一做”全覆盖。组织开展“喜庆十九大、丹心筑检魂”演讲主题活动,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十九大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扎实推进党员干警进社区、志愿者服务、扶贫帮困等为民办实事活动,拓展活动实效。实行“党建+扶贫”模式,结对帮助花园乡苏家房村,全院干警捐款13000余元,助力打造为民服务主阵地,增加村民收入,提高村民幸福指数。 

  (二)强化业务素能。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注重提升干警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营造“崇法明理、慎思笃行”的良好氛围。把“微信课堂”建设作为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紧紧围绕“聚焦问题、补齐短板、练好内功、自我提升”的要求,以法律讲堂、业务研讨、案件探讨等形式,把干警推向“台前”,全年开展“微信课堂”活动10次,有效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健全旁听检委会制度,由业务骨干传帮带,年轻干警学做思,取得显著成效。全年有5篇调研文章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2名干警在省市业务专项比赛中获得办案能手称号。

  (三)强化从严治检。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通过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式,全面压实“两个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问题清单,逐项落实,逐一销号。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司法办案、检风检纪、公车使用等情况开展检务督察18次,严防“四风”问题变异反弹。全年所办案件无重大瑕疵,干警无违法违纪。 

  四、打造检察工作新亮点,提升检察机关新形象

  (一)打造“一院一新促发展”花园检察品牌,争做增比赶超的排头兵。

  区检察院确定了两项特色工作:一是“规范行政履职、净化执法环境、促进花园发展”的民事行政检察专项活动,二是“五防”教育校园行的未成年人刑事保护工作,两项工作已初见成效。

  民事行政检察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畅通了人民群众申诉渠道,扩大了民行检察监督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取得了较好地社会效果。通过与行政执法单位的座谈、沟通,对3个单位42本案卷进行审核,查出瑕疵问题11处,并进行逐项通报落实整改。使其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意识。

  针对青少年犯罪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和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的现状,区检察院深入开展“五防”教育校园行活动,派出3名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参与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检察干警“五防”教育进校园,目前已授课30个课时,发放宣传手册1500余册,受到了学生、家长、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成为了区检察院树立良好形象的窗口,为区检察院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誉。

  (二)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彰显法律监督新途径

  区检察院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平台”运行,全年,各行政机关在两法衔接平台上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055件,实现对行政机关法律监督全覆盖。通过平台运用,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9人。区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犯罪嫌疑人屈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犯罪案件,目前,屈某已被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各位代表,2017年区检察院取得的每项成绩和进步,都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过去的一年,我区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是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与党和人民的期望还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保障新发展的思路和举措有待进一步拓宽;二是司法改革推进中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的效能需要进一步深化;三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途径还需进一步拓宽,监督方法还需进一步创新;四是信息化、智能化和大数据运用在司法办案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五是队伍整体素质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

  2018年我区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张家口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相关会议、指示精神,继续坚持“五检”工作布局,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的总体水平,努力营造公正、严明、安定的法治环境,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紧贴中心,服务全区经济大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力保障冬奥筹办、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中心工作,为区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创建和谐下花园。我们要继续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工作首位,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重点打击侵犯人民群众财产的多发性犯罪及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依法打击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危害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认真解决涉检涉诉问题,加强控告申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全力维护司法公正。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推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有效解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提升监督质量和水平,强化监督效果。强化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打造群众认可的检察工作。

  四、大力加强公益诉讼。以强化公权力监督为核心,健全多元化的行政检察格局。按照省两办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国有土地领域的公益诉讼,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共利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健康发展。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锻造过硬的检察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院党组的班子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开展专业化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规范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开创我区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各位代表,新的起点、新的征程、新的时代,需要开创新的工作局面。2018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完成区委和上级院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把我区建设成为富足、文明、和谐、美丽的“山水花园·智慧城市”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名 词 解 释

  1、刑事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2、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包括经审查后作出不批捕或追加逮捕决定,经审查后作出不起诉或追加起诉决定,以及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3、刑罚执行监督包括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包括对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主刑执行和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5、员额检察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检察人员按职能定位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员额检察官就是指从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6、职能及人员转隶:根据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行使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移交给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

  7、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起诉。

  8、“五防”教育:防拐骗、防性侵、防校园暴力、防意外伤害、防自然灾害

  9、两法衔接平台: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执法资源共享的网络平台,为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架起了一座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的桥梁。可以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公、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和监控,从而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整体工作的合力,提升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的工作成效,对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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